《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将于3月施行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zz转载]   [日期:10-01-25]   [热度:]

 24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3月1日将开始施行。先试先行和免责条款的规定是《条例》的两大亮点: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涉外经济等改革方面先试先行;对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试先行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的,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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