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酿已久的《土地徵用法》草案,经由政府提呈予国会审议,一旦通过后,政府將可依法征用私人土地,以充作建设公共设施用途。
政府將按照市场价格,向被征用土地者作出合理的赔偿。
据洪森总理上月致给国会的《土地徵用法》草案文件中表示,该法草案的目的,是向房地產拥有者徵得足够土地,以供作为修建涉及公眾利益的公共设施用途。
文中说,公共设施如道路、铁道、桥樑、机场、码头等,都是柬国政府优先修筑的基建,它是社会与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从而实现政府消贫目標。
“然而,大部份公共设施修建计划,都影响到人民的建筑物、土地、住家或其他財物等;因此,政府必须拥有一个明確的法律和机制,以妥善和透明化的方式,来解决私人土地须被征用的问题。”
此外,征用土地也將涉及迁移和重新安置当地居民的问题,而这已受到部份援助国和机构的关注。一些援助助国与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ADB)、世界银行(WB)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都把上述问题列为继续向柬埔寨提供经援的条件之一。
“因此,政府必须擬定《土地徵用法》,以作为有效、透明化及顺利地,解决因修筑公共设施,而必须向社会徵得足够土地的指南。”
徵用计划归中央处理
据《土地徵用法》草案规定,財经部必须成立一个土地徵用委员会,並且由首都与省级土地徵用小组委员会,负责土地徵用工作;而国土规划部则须成立解决土地征用纠纷委员会。
该草案还规定,全部土地徵用计划都必须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以审议和通过。
针对被徵用的土地赔偿费,该法草案规定是根据市场价格赔偿。另外,在被確定土地被征用的私人地主,不得再把该土地进行转让。
同时,该法草案还规定,任何阻扰徵用土地工作的人士(私务员或私人),將面对法律的制裁;至於侵佔及使用已被確定为被徵用土地者,也须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