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审议刑事法.誹谤国王刑罚不加重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9-10-10]   [热度:]

(柬埔寨.金边)为维护国王在人民心中的慈悲形象,誹谤国王罪成者刑罚并不会加重。

司法部国务秘书喜绍彼周四表示,在柬埔寨人民心中,国王一直是慈悲人物的化身,所以国王不会在意子民侮辱陛下的琐事,也可能不会起诉侮辱陛下的子民。

但是,他说,这不代表子民就可肆无忌惮地侮辱国王,因《刑事法》中的誹谤条文,是可以提控侮辱国王陛下的人士。

虽然《刑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侮辱国王陛下的罪行,但是,该法第433至第438条文却规定侵犯国王陛下的刑罚。第433条文规定,行刺国王陛下,须判处终身监禁。

我国刑法中没有死刑,因此,终身监禁是最高的刑罚。

另一方面,喜绍彼还表示,虽然侮辱国王陛下与誹谤罪的刑罚相等,但是,对国王陛下进行酷刑、残酷、暴力与非蓄意行刺国王的刑罚程度將加重。

国会周四继续审议《刑事法》,迄今已完成近70%的审议工作,即完成刑法中672条文的438条文。

沈党主张加重处罚

拉那烈党议员如福利认为,国王陛下的地位崇高,因此侮辱与誹谤陛下的行为必须加重处罚,更不能用一般誹谤罪来对付誹谤侮辱陛下者。

沈良西党议员英才印也赞同加重侮辱与誹谤陛下者的处罚,因此必须在侵犯国王的章法中,明文规定该处罚。

“侵犯国王的处罚须更为严厉,惟国王陛下拥有起诉或赦免该人罪刑的权利。”

司法部国务秘书喜绍彼则反驳说,如果要把侮辱与誹谤国王陛下的刑罚列入各有关条文,那么刑法中超过一半的条文必须重定。

他说,刑法是普及化的,它是可以处罚任何侵犯国王陛下的行为,而不一定要把全部可能对陛下犯下的行为,一律列入刑法中。

窃盗亲属財物.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刑事法》中免除亲属窃盗罪的刑事责任一事,司法部国务秘书喜绍彼解释,这是为了维护亲属间的感情,及避免家庭关係破裂。

但是,他说,虽然窃盗亲属的財物者不须负刑事责任,但是相关人士可通过民事诉讼,向亲属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法》第356条文规定,窃盗行为罪成者,须判处6个月至3年监禁,以及罚款100万(250美元)至600万柬幣(1千500美元)。但是,第355条文则列明家庭豁免权规定,发生在亲属与配偶之间的窃盗行为,不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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