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保护法.严禁剥削残障人士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转载]   [日期:09-05-31]   [热度:]

(柬埔寨.金边)国会週五通过《保护与提高残障人士权利法草案》,不法利用残障人士者將受到处罚。

按照新法,残障人士的父母与监护人必须保护而不剥削或遗弃残障子女,若因此引致残障人士健康与安全问题,將被判1年至5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200万至1千万柬幣。

故意运用残障人士的无知或弱点来谋求利益,將被判1年至3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200万至600万柬幣。

残障人士有权力参加投票与竞选,並禁止侮辱、歧视残障候选人之行为。

《保护与提高残障人士权利法草案》的目的是保护残障人士的权力、自由、利益,歧视残障人士的行为將被禁止,並且帮助他们恢復体力、智力与职业技术保障,帮助他们全面与平等的参与社会活动。

国会会议以100%支持票通过了1460条文的法草案。

公共场所置辅助设备

另外,残障的学生与大学生拥有入读公立与私立教育机构与奖学金;各级別的公立教育机构,须为家庭贫穷的残障学生、大学生或军人免费入学,並提供教科书与文具。

私立教育机构须为家庭贫穷的残障学生、大学生或军人折扣学费、教科书与文具的价格。

拥有足够条件与能力完成职务与职责的残障人士应不被歧视地获得就业,包括公务员、工人、职员、工匠与学员等。在残障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国家部门与机构、私营公司与企业应录取他们。

9条文规定,社会福利部应举办国家残障人士节国家残障人士运动会,为启发公眾对残障人士的认识,以及鼓舞残障人士参与经济、社会、文化与其他各个活动。国家残障人士节国家残障人士运动会將与每年123日的国际残障人士日同时举办。

21条文规定,全部公共场所须设有便利残障人士出入的通道,包括坐轮椅残障人专用的斜道、阶梯旁设有扶手栏杆、专用厕所与各个標牌等。

24条文规定,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须颁发特別驾驶执照给残障人士;残障人士在把车辆停在专用停车位时,可把该执照贴在车辆上。

25条文规定,全部拥有停车场的公共场所须设有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全部拥有厕所的公共场所须设有残障人士专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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