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贯彻法令.官员以身作则戴头盔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9-01-15]   [热度:]

·         新闻

 2008-12-26 12:56

(柬埔寨.金边)週四上午,由玛卡拉区副区长迪那林、副警长苏沙拉和宪兵副指挥官梅沙罗在玛卡拉区政府联合召开会议,宣传该区逾200名官员和公务员要带头戴上安全帽。

苏沙拉副警长指出,200911日起,全国警方將执行对那些没有戴上安全帽的摩托车驾驶者、没装后视镜和无牌照的摩托车进行罚款工作。

根据《陆路交通法》的第3章第9条文,罚款分为4个等级,即第一级为3千柬幣、第二级为4千柬幣、第三级为5千柬幣及第四级为6千柬幣。受罚者若过30天之后不肯交上罚款金,罚款金將增加2倍或过60天之后不交將增加3倍。

他又说,罚款单由內政部发出,有3张不同顏色的纸连在一起。白色罚款单將交去內政部、粉红色罚款单在省市警察局处置,蓝色罚款单是交给违规驾驶者。

玛卡拉区副区长迪那林也表示,根据洪森总理的指示,週四该区召开玛卡拉区的区、分区官员会议,以宣传《陆路交通法》,尤其呼吁官员要带头戴上安全帽。

他说,根据数据显示,目前交通意外身亡超过了爱滋病和地雷的死亡者,为此,戴安全帽是减少交通意外及参与消除贫穷工作。

他强调,有关部门要列出那些没有戴安全帽官员的名单,然后呼吁他们马上买安全帽来使用,同时官员的摩托车要有牌照和后视镜,並以身作则遵守好交通法。

 

联系方式免责声明友情连接

CopyRight © 2008-2009 cedc-info.org. All Rights Reservered. 柬埔寨王国经济发展促进会 版权所有
QQ:450410836  MSN:cedc-in@hotmail.com  蜀ICP备09011692号  设计维护:CMS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