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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 13:43
(柬埔寨.金边)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也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週年纪念日,配合“人权日”,民间社团组织工作组当天在波东沃岱佛寺前花园庆祝人权日。
柬埔寨保护人权法律工作组主任宋森恩表示,我国《宪法》保障我国公民许多权利与自由,国家有义务帮助没有能力的人们获得他们的权利。
他说,人权声明中指出,虽然我国承认人权宣言并在其他国际人权公约上签字,但民间社团认为,我国在尊重和提高人权方面只进步一些。
民间社团组织建议和號召政府,特別是各级执法当局和法院采取措施,保障人们的权利,包括广泛允许公开言论自由,参与公共行政活动,提高和保护人权、国家立法和民主;停止让人民被迫因土地纠纷问题而搬迁,保证贫民拥有住所、安寧和接受学习教育;停止逮捕因土地纠纷的无辜人民,为他们討回公道。
另外,消除各种形式贪污行为,发展国家与立法;加强法院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公正与不偏袒审判。
提高和尊重工人权利,特別是和平解决劳资纠纷;重新审查法规,消除各种歧视,特別是消除各种歧视妇女的现象;保护、提高少数民族权利,特別是下柬埔寨人民的自由权,杜绝各种歧视;停止和消除贩卖与剥削妇女和儿童行为,將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立法,特別是提高和保护残疾人方面的法律。